关于学生课堂考勤和课程考核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电子信息工程系

关于学生课堂考勤和课程考核的补充规定

为严格规范学生课堂纪律和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结合我系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课堂考勤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各类课程学生的出勤率,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任课班级学生出勤情况的管理,严格考勤,做到对每次课学生的出勤进行考勤并记录。若出现缺课学生人数较多,要及时与学工办辅导员联系。

二、课程考核

(一)考核要求

1.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要求学完某门课程,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

2.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必须具备考核资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1)某门课程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3)迟交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严重破坏课堂纪律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3.考核前一周,在我系任课的所有教师,要提供所任课班级学生的考勤记录,并且根据课堂考核记录,出具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签字后交系办教学干事处留存。对不提交课堂考核记录及不提供不具备考核资格学生名单的任课教师,扣5课时。

(二)考核办法

1.取得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课程考核,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该门课程做“缺考”处理,成绩记“0”分,并标注“缺考”字样。学生缺考的课程,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必须重修。

2.学生非特殊原因(重症、至亲病故除外),不能缓考。确需缓考者,须出具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课程的考核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3.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并标注“违纪”或“作弊”字样,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必须重修。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学生,依照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三、考试其他规定按照《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从第十一周开始执行。

电子信息工程系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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